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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修订:未成年人检察的机遇与挑战
时间:2020-08-24 10:49:00  来源:  作者:
 

 □“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

  □如何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切实履行其职责,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形成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检人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水平和相应的办案经验,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和洞悉全局的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称“两法”)的修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细化了家庭监护、完善了学校和社会保护、强化了司法保护、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形成了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分级干预的基本格局,压实了相关主体责任。“两法”的修订完善,对于未检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具体而言,“两法”修订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了监护应当行为、禁止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等制度。

  在学校保护方面,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护义务。其中教书育人方面完善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全面发展;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设置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在社会保护方面,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明确了有关社会责任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责任,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还创设了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查询制度。

  在网络保护方面,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养成、网络环境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在政府保护方面,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在司法保护方面,既明确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共性要求,同时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并规定了具体措施。在犯罪预防方面,针对未成年人行为特征反映出的心理行为偏常情况对其行为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家庭、学校教育及不同层级教育矫治措施的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两法”修订特别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职责。

  首先,“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内容覆盖面十分广泛,涉及政府管理及家庭、学校、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和未成年人案件的具体办理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方面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工作。随着法律完善和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和充分,案件的办理不只是局限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对未成年人的帮助,还可能关联到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拓展空间更为广阔,参与社会治理将会更为深入,这就为未检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不过,“两法”修订后,案件及监督任务繁重,而未检机构及人员配置是以之前的工作量为依据的,因此必然面临人少工作量大的巨大压力;同时,从传统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向综合司法保护转型,以及监督领域的大幅度扩展,对检察机关的未检理念以及未检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其次,“两法”全面系统修订,有利于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职责和定位,有利于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形成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这些都为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在许多方面长期存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譬如,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缺失,专业人才匮乏,一些法律制度仍然空白或者有待完善,有效统筹、协调的机制有待健全等等。所有这些不充分、不平衡,并不能随着“两法”的修订和实施而消失,不仅如此,随着修订后“两法”的实施,可能出现有些问题会更加突出的情况。检察机关是我国首先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四级设立未检机构及专门办案人员的机关,并通过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引等不断提升未检专业化水平,成效显著。在此背景下,如何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切实履行其职责,促进社会专业组织发展并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形成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业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仍面临诸多挑战。

  最后,“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将有助于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未检工作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关乎亿万家庭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民族未来,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事情。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和犯罪案件屡屡被媒体曝光,其中包括校园欺凌和幼儿园、中小学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低龄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案件,还有婴幼儿食药安全、黑网吧、网络暴力色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事件中暴露的监管失职问题,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发生个案后如何应对,民众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在此情况下,如何办好案件,履行好未检人的职责,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水平和相应的办案经验,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和洞悉全局的能力。譬如,如果行为人与被害人同是未成年人,应当如何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何处理加害人教育感化挽救与公众认可度的关系?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怎样才能更好地坚持依法办案与回应严厉打击的民意?如何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如何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等等,都需要未检人的智慧,这也是未检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

  总的来说,“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并实施,将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未检工作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的未检事业,就是在机遇和挑战并存中不断探索、开拓而发展成长的,“两法”全面系统修订确立的制度,许多都是对以往未检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随着“两法”全面系统修订并实施,未检工作也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再创新的辉煌。

转载自正义网 http://news.jcrb.com/jsxw/2020/202008/t20200820_2193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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