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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串并审查、协同发力成功追诉重大涉黑案件
时间:2025-03-06 15:11:00  来源:  作者:
 

  串并审查、协同发力成功追诉重大涉黑案件

   

  ——刘某燕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燕,男,无业。因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多次被行政、刑事处罚。

 

  被告人易某、蓝某柯等其他20名涉案人员基本情况略。

 

  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燕、易某、蓝某柯为控制地下赌博场所,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决定相互结盟,形成以被告人刘某燕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购买大量作案凶器,集中保管、使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并在当地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抢劫、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2024年3月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刘某燕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提起公诉。9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抢劫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某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刘某燕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月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加强关联串并、深挖细查,敏锐发现涉黑犯罪线索。2023年5月6日,被告人刘某燕指挥众多组织成员持凶器抢劫陈某等人押运的海洛因70余千克,并将其中部分海洛因分赃给组织成员贩卖牟利。后该案案发被查,8月,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将刘某燕等人贩卖毒品、抢劫案报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该案并非普通抢劫毒品案件,涉案人员纠集过程组织性强、层级关系明显,体现了较强的组织特征,毒品和毒资分配情况也表明该案同时具有豢养组织成员的经济特征,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涉黑犯罪线索,要求继续追查。该案涉案人数多,到案有先后,前期公安机关将全案分成7件个案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串并审查关联案件,进一步明确该组织可能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二)强化提前介入、诉前引导,检警合力攻坚查清涉黑事实。一是配强办案力量,明确补侦方向。为查清事实,公安机关增加办案力量,组建新专案组,检察机关由3名资深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同步审查、引导侦查。重点围绕刘某燕等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管理、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架构,组织结盟、成立,以及刘某燕等人对当地地下赌场进行非法控制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调查取证。二是发挥诉前引导作用,高效协作配合。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刘某燕等人立案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关键信息实时共享、重要证据及时审查、重要节点及时会商,确保侦查取证严格依法、全面到位。检察机关通过退补以及边介入边审查边引导取证的方式,在半年时间内会同公安机关深挖扩线,补充证据材料182册,查明新增有组织的犯罪事实42起、违法事实10余起,基本查清刘某燕等人的涉黑事实。

 

  (三)加强起诉审查,补充完善证据,夯实指控证据体系。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审查梳理证据,边审查边补证,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50余条,尤其是强化组织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审查、补证。通过细化梳理组织特征,查明该涉黑组织系由刘某燕、易某、蓝某柯三个团伙勾结联合“结盟”形成,2021年8月20日,为帮他人解决赌场纠纷,该组织纠集40余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闹市区持重型砍刀、木棒聚众斗殴,树立恶名,成为组织正式成立的标志性事件。检察机关还查明,该组织购买大量作案凶器集中保管,直接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实施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插手他人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24名被害人受伤,严重破坏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普通犯罪案件中,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线索发现、核查以及风险排查。对黑恶组织惯常实施的犯罪的警情、线索、案件,重点审查、串并分析、建模深挖,及时发现掌握乱生恶的动向、恶变黑的线索和信号。在提前介入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等办案活动中,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依法追诉漏罪、漏犯,确保打早打小、打准打透,切实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保持严惩黑恶势力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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