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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帮助一名女性脱离家暴牢笼
时间:2024-02-02 14:40:00  来源:  作者: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近日,嘉禾县检察院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帮助一名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脱离家暴牢笼。

   

  蒋某某与肖某某于2022年4月22日登记结婚。2023年4月6日凌晨5时许,二人在租赁的出租房中发生争吵,后肖某某用铁锤朝蒋某某头部右侧太阳穴上方位置数次击打,导致其头盖骨破碎并掉出脑组织,经鉴定蒋某某构成重伤二级。肖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

   

  嘉禾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肖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将此蒋某某遭受的情况作为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蒋某某被家暴线索后,持续关注案件办理情况,在得知蒋某某想起诉离婚,但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且遭遇重大外伤后身体尚在康复期后,诉讼能力较弱,第一时间引导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蒋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通过走访、调查,协助其收集了病历资料、复印了刑事案件卷宗等诉讼证据材料。经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本着充分尊重蒋某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嘉禾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经调解,蒋某某与肖某某已达成一致协议,自愿离婚。

   

  检察机关支持被家暴侵害妇女提起离婚诉讼,并非介入普通婚姻家庭生活,而是通过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下一步,嘉禾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稳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着力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群体,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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