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您好!今天是
首页 > 嘉检动态 > 检察要闻
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来嘉禾县对曾苟仔信访案件进行回访
时间:2017-12-21 10:05:00  来源:  作者: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副厅长王光月一行来到嘉禾,对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官+”模式办理的曾苟仔信访案件进行回访,并依法为曾苟仔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省检察院控告处处长王东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出席回访会。
 

 

2006年2月,因家庭纠纷致曾苟仔一家一死两伤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曾苟仔一家25.9万元,赔偿金迟迟未到。时隔9年,曾苟仔就赔偿金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执行,曾苟仔不服法院裁定,多次赴京上访。今年“两会”期间,曾苟仔上访至最高检。

 

在最高院控告检察厅的总指导下、湖南省检察院控告处亲自指挥,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亲自抓。今年8月,嘉禾县检察院利用“检察官+”模式,组织信访人曾苟仔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十余名听证员就该案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并耐心对曾苟仔释法说理,成功化解当事人心中怨愤,实现了案结事了。

 

 

“检察机关受理了我的信访件,对我的案卷进行复查,为我申请了援助律师,,还举办了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告诉我,我的信访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在检察官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下,折磨了我十年的心结逐渐打开。检察官根据国家司法救助要求,帮我办理了司法救助。我现在只想过好以后的生活。”曾苟仔在回访会上动情地说道。

 

王光月指出,曾苟仔信访案件是综合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力量纵向相加、检察系统与当地党委、行政力量横向并加、检察官与社会各界人士合力叠加的“检察官+”信访化解模式成功化解的典型案列,也是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典型案列。

 

王光月要求,要认真总结该案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曾苟仔信访案,我们检察机关还要不断地跟进,协同县里、镇里解决曾苟仔的实际困难,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Copyright 2011-2015 By gyrm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嘉禾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主办:嘉禾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嘉禾大道和谐路1号  电话:0735-6622235

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  湘ICP备11018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