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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08-31 10:39:00  来源:  作者:
 

嘉禾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的杨某忠、李某平、张某兵、李某军等4名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8月28日,该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广东省深圳市某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深圳某清洁公司负责。张某兵系该清洁公司垃圾转运站项目经理,负责垃圾转运站全面工作;杨某忠系该垃圾转运站项目经理助理,负责垃圾转运站外运生活垃圾的车辆计数、过磅及支付托运费等工作。后来,正规的垃圾填埋场拒收了该垃圾转运站拖运来的生活垃圾。为此,张某兵与杨某忠违反国家规定,将每日收集上来的大量生活垃圾交由无垃圾清运资质的李某军等人使用不符合垃圾清运规定的车辆外运。同时,也未按规定安排人员随车监督外运的生活垃圾是否倾倒在正规的垃圾填埋场,任由李某军等人随意处理生活垃圾。

 

2017年6月至7月,李某军雇人使用半挂牵引车将该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拖运至嘉禾县。再安排李某平及李某涛(另案处理)、郑某雄(另案处理)等人在不对生活垃圾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嘉禾县新中医院附近工地、行廊镇倒头边山、新屠宰场对面、老四十担煤矿、新田县石羊镇工业园等地,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2017年7月6日,经群众举报,被县环保局当场查获。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评估,本案非法倾倒的生活垃圾属于有害物质,对环境污染损害总额达一百余万元。

 

据了解,案发后,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会同有关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相关情况,由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业务骨干组成非法倾倒垃圾专案组。积极督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正确履职,引导调查、侦查方向,同时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发出检察建议3份。该案的办理在全县上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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