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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答复会在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举行
时间:2020-08-19 16:06:00  来源:  作者:
 

        

为规范民事申诉案件审查工作,进一步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开度、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818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肖某青不服法院二审判决申请民事监督案在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答复会,这是郴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民事诉讼监督类信访案通过公开答复会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李忠卫)

答复会由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李忠卫主持,参加人员除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唐乐、申请人肖某青外,还邀请了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文,2名人民监督员,部分嘉禾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文)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松(右一),民行科科长李献国(左一))

                 

20141130日,嘉禾县环卫所职工彭某飞驾驶洒水车由嘉禾县环卫所门口左转驶入人民路时,与申请人肖某青的丈夫刘某国驾驶的女式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国特重型颅脑外伤2018312日因脑外伤引起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申请人肖某青不服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答复会上,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唐乐阐述了对申请人申请监督的案件提请抗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和意见,原案承办人都逐一回应,详尽解答,消除误解。申请人肖某青的代理律师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详尽的法律意见。释法说理始终贯穿答复会现场。

         

嘉禾县人大常委副主任肖武文对此次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表示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不仅能够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而且也有效地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增强了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

         

“这种公开答复的形式非常好,值得点赞,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社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此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说道。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松说到,此次公开答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离不开前期细致、详尽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也要注重证据的调查核实,及时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秉持着正义既要看得见也要讲得明的原则,把道理向当事人明明白白地说清楚,帮助他真正地认识和理解法律,这既是解决纠纷、息诉罢访的重要环节,也是嘉禾检察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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