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区检察院(现为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的检察宣传栏。
回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时的检察宣传没有电子屏、没有霓虹灯,也没有现在这么丰富的传播载体。那时候,检察宣传工作人员都得写得一手好字。上图,就是当时的检察宣栏。
那时候的“公众号”就是宣传栏或者黑板报,从文案编撰、文字排版到版面设计再到上墙裱糊,全部手工完成。而“公众号”的更新则是在旧内容上面用浆糊再刷贴上新的宣传内容。纸张都是薄薄的,仔细看还可以看到纸张背后的旧内容。
那时的法治宣传“公众号”没有留言功能,检察官与群众互动的方式就是“摆摊设点”,拉两条绳子夹上挂图,就是大众普法宣传。
时过境迁,现在的法治宣传载体不再单一,就拿我们院来说,电子显示屏、文化长廊、《沧笙》院刊、两微(微博、微信公众号)五端(五个新闻客户端)一网(官方网站),宣传工作室都可以全天候向受众、向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消息和推送法治宣传作品,传播手段和传播效果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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